【以案释法】
对于本案,我们可以讨论以下问题:
1.案件中袁某的“恶意索赔”行为可能涉及什么罪名?
恶意索赔是指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故意虚构事实进行索赔行为,
案件中袁某的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中,
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恶意索赔并威胁商家,前后共获利七千八百多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
袁某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2.售卖的商品质量不合格,商家有何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因此,
商家不能以不正当的理由拒绝消费者的退换货请求
。
商家诚信经营,才能更好地营造良好的电商交易氛围。
3.当消费者遭遇商品质量问题时该如何正确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
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同时
,面对食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了,商家生产或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案件中,
袁某第一次因质量问题向商家索赔的做法是正确的,但后面他“滥用权利”的行为却让自己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因此,无论是遭遇了一般商品问题还是食品安全问题,我
们都应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当我们行使权利时,应该注意是否触及法律的底线,不要滥用权利,最终害人害己。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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